第六批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公布之日起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,不得擅自拆除、改建、添建或进行其他建筑工程,不得存放易燃、易爆物品和各种危险品,不得进行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,违者依法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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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宿松县新增5处县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 |
| 时间:2016/6/2 10:53:06 来源:本网 |
为进一步加强文物的保护和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宿松县文物保护工作实际,日前,宿松县人民政府决定将养英山庄等5处不可移动文物列为第六批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,至此该县县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增至34处。 第六批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公布之日起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,不得擅自拆除、改建、添建或进行其他建筑工程,不得存放易燃、易爆物品和各种危险品,不得进行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,违者依法处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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